释义 |
债权人会议表决权比例情况分下如下: 一、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比例: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破产债权人会议: 1、会前报告阶段流程 会前情况报告阶段主要由书记员、管理人工作人员完。 2、合议庭主持阶段流程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阶段流程 (1)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委员选任的建议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报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7)请合议庭宣布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 (8)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前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额。 (9)组织债权人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10)工作人员统计结果。 (11)宣布表决事项是否表决通过及债权人会议决议。 (12)宣布会议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