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结算单属于什么凭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资结算单属于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的原始凭证,如发货票、收款收据等。通常,一次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事项,或同时发生的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事项。一次凭证使用方便灵活但凭证数量较多。如:收据,领料单,发货票,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等。大部分的自制原始凭证都属于一次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都属于一次凭证。工资结算汇总表,是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根据工资表(工资结算表)汇总编制的,按部门和受益对象汇总记录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项目金额的原始凭证。 工资结算汇总表属于自制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税务筹划搜捷税宝) 原始凭证一般分为两种: 1、外来原始凭证,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可供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的单据,如购物发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本单位自制的用于进行账务处理的单据,如折旧清单、工资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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