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乱倒建筑垃圾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释义 |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私自倾倒建筑垃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是单位倾倒的,处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一、个人乱扔垃圾怎么处罚规定 个人乱扔垃圾处罚规定如下: 1、别人家乱扔垃圾,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对象要件,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海外固体废物。无论哪种固体废物,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实施了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的行为。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船舶、汽车等运载工具向中国任何地方倾卸固体废物的行为;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构成本罪的个人单位极为罕见;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这也是根据违法事件处理的。 三、乱扔垃圾的处罚规定 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和施工单位乱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都会给予其一个限期改正的机会,相关主体应该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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