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下室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拆除许可管理办法》 1.单独立项、总建筑面积不足2000㎡且无地下室建设计划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可不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