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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