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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药电商网购纠纷责任问题
释义
    一是营养成分标签与实物不一致。如在饶某告安远某食品公司的案例中,原告饶某认为其购买的肾茶与包装上的营养成分标识不符,包装上标识有虫草成分,而实物并无。
    二是未按时到货。
    三是实际到货商品不具备网上宣传的产品功能。
    四是网络宣传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但实际货物并非有机食品、保健食品,实际货物包装上也并未有相关标识。如在林某某告某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例中,网页在涉案产品蛋白粉宣传中标注为保健食品,但实际到货外包装中并无蓝帽标识,不属于保健食品,只是带QS标识的普通食品。据此,原告认为商家涉及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遂成讼。
    五是涉案商品包装无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是广告宣传用语绝对化,涉嫌欺诈消费者。有的产品宣传网页出现诸如“最新科技配方”、“顶级配置”、“消炎杀菌,解除皮肤所有隐患”等词,还有的广告宣传用语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如某“红枣银耳”外包装标签标示有“无添加剂/美容美颜/滋养润肺/补气和血”的功能,某“冰糖燕窝”外包装标签标示有“补肺养阴、镇咳止血”的功效。原告认为此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外包装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涉嫌欺诈消费者,遂成讼。
    七是限时促销行为,“最后一天大甩卖、清仓促销”等限时促销行为,也是消费者起诉的原因之一。
    一、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量刑
    一般而言,专利侵权只会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涉及假冒专利的情况下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综上,可以看出,假冒专利就是没专利说成有专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专利侵权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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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