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生的下列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 7、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