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2、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 3、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4、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 5、另一种情况,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但是数额与薪酬制度和岗位薪酬不符合,且达不到该城市最低工资水平的情况下,违反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