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届生创业补贴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的流程如下: 1、受理。要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初审通过后,由人事局及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及利税等方面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再审通过后,人事局及所在的学校社区会对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为5天; 4、核准。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事局会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会提供凭证从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申领发放程序。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