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的哪些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
释义 |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设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显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欺诈消费者怎么处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