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如何才能合理使用 |
| 释义 |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在商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记。商标的目的在于区分不同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这也是商标法为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出发点。为此商标法禁止他人在相同和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这也是赋予商标专用权人的禁止权。但这一权利不能推而至极,商标权本身存在着合理使用的限制。 一、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实际中,要是被商标权利人控告侵权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一)、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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