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 1、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4、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 5、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首先填写二份《公积金贷前调查函》及《授权书》(原件),经银行查询后确定有资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开发商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 2、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核验申请审批表,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同时审核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 4、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公证、保险。 6、开发商持公证后的借款合同及保证金入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省建行个贷中心依据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发放贷款及转账业务。 7、开发商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归还贷款。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开储蓄卡,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书; 9、贷款结清及解押。提前结清: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字审批后,交银行信贷部办理。到期结清: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然后办理抵押、质押注销,归还借款人解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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