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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职责
释义
    一、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体现了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具体介绍如下:
    1、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以及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2、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主要有那些职责?
    1、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在政协组织的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
    5、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6、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
    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法工委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机构职责
    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
    2、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3、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
    4、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5、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6、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
    总结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发现,我国违法犯罪活动日益从社会空间进入网络空间,呈现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特征,电信网络
    法律依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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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