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虽不是租赁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但因租赁物的直接受领人是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就这一点来看,承租人有如买受人的地位,因此,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该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就标的物的瑕疵向出卖人请求瑕疵担保责任。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按时接受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接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的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受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不仅有权接受标的物,而且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时,承租人有权直接向出卖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