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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管理的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四条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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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