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如何? |
释义 | 扣划单位存款的操作。 (一)人民法院扣划单位存款的操作1.审查执行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2.审查执行人出具的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一联“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法律文书副本,若填写的被冻结单位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与“通知书”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法律文书副本。3.审查无误后,立即扣划存款。当日被执行单位银行账户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法院,待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划款后填写“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联,加盖银行公章;另一联“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所附法律文书副本留存,作划款凭证附件随凭证装订保管;使用计算机处理的,由会计坐班主任签发“重要事项通知书”,注明账号、扣划原因,由记账员凭通知书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比照“转账业务记账操作”办理,并在扣划通知书上盖章,登记有关登记簿存档。 (二)税务、海关和军队保卫部门扣划的处理1.审查执行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2.审核税务机关出具的“扣缴税款通知书”及纳税人逾期未执行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或审核海关县级以上(含)公函或审核军队保卫部门“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3.审查无误后,立即扣划存款。当日被执行单位银行账户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上述部门,待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划款后填写“扣缴税款通知书”及纳税人逾期未执行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或海关公函或军队保卫部门“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联,加盖银行公章;其中一联作划款凭证附件随凭证装订保管。使用计算机处理的,比照本条 (一)3办理。4.在限定的扣缴税款期限内无法时限扣缴税款的,应当面通知税务机关,并说明理由,以便税务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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