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转移的手续如下: 换工作后社保可以随着劳动者的工作单位的转移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原参保地可以为劳动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劳动者携带该凭证和相应的材料,到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的续接手续。 新单位在本地,已经离职的,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然后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新单位不在本地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