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马洪兵马卫兵两个人是犯什么罪
释义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淮安11月24日电 (赵德刚 赵大为 陈俊声)11月24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6”重大暴力袭警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6日上午,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警务人员王涛(殁年32岁)、王春坤、吴骏和安业雷(殁年32岁)等四人,接受命令前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排查并伺机抓捕网上通缉人员被告人马洪兵。当日10时许,王涛等四人在板闸家苑某楼504室马某兵(系被告人马伟兵三弟)家发现马洪兵,遂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其配合警务工作。马洪兵拒不配合,手持菜刀拒捕并爬上厨房窗户,以跳楼相威胁。双方僵持过程中,家住该楼403室的被告人马伟兵外出回家,从5楼消防井内取出平时藏匿的两把尖刀,双手各持一把冲入504室,在与马洪兵短暂交流后即对在场警务人员进行捅刺,与此同时,马洪兵则手持两把菜刀从厨房冲向警务人员挥砍,致使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死亡,辅警吴骏受伤。
    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作案后,携带刀具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当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被追捕的公安民警发现后挥刀拒捕,在马洪兵被民警开枪击中腿部后,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网上追逃,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持刀疯狂袭击,致两死一伤,后果极其严重,逃离现场被抓捕时仍持刀抵抗,庭审时拒不认罪,二人均有暴力犯罪前科,且马洪兵多次被判处刑罚,故两被告人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均属罪行极其严重。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动,依法判处被告人马伟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3: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