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作用?
释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符合下列构成要件情况下方能成立: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不能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当事人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对待给付的存在及已届清偿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合法存在、有效的,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一方向另一方请求支付价金,而另一方主张合同不成立、无效、可撤销,或债务业已抵销、免除者,系为主张无给付义务的抗辩,而非同时履行抗辩。此种对待给付必须均已过清偿基准日,如一方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另一方有先给付义务,则不应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实务中困难的问题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我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属自然债务,只是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无法依法律强制执行,但其债务仍然存在,对方愿意清偿仍然有效,其性质也可用于抵销。否则,如不允许适用,恐有失社会公平,也不利于目前清理金融不良债务的紧迫现实需要,故我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3、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末履行债务,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为全部不履行自然无疑问。然而部分履行、加害给付,广义还包括迟延履行。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达到交易的公平,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当一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由于其目的不能达到,则只能请求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方式予以补救,不能要求同时履行抗辩。
    5、必须行使后果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具有很高的上位阶性和普遍指导性,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如其后果导致危及基本人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善良风俗,则此时应排除其适用。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作用
    (1)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后,如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可视为自动债权而为抵销,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第390条明确规定:对向其提出抗辩的债权,不得抵销。但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仍然属自然债务,可供用于抵销。当然如双方有约定不得抵销,自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在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对方末作回应的情况下,这段期间内所发生的为维持合同能够得以履行的合理费用由对方负担。
    (3)在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前提下,抗辩方得免除给付迟延的责任,而不得认为是双方违约。
    (4)同时履行抗辩为一种抗辩权,被告必须主张,法院始得审理和适用。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即使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法院可以判断出存在同时履行抗辩,仍不得驳回原告诉请,而仍应判处被告败诉,而不应主动职权干涉。这也符合审判改革的潮流,诉什么审什么,进一步凸现法官的中立地位。
    (5)在判决时,一方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辨,法院必须为同时履行之判决,不得为一方径为给付的判决。此种对待给付的判决,依学者通说,系原告全部胜诉的判决,应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我认为,既为对待给付,双方诉讼目的均已达到,原告并非完全纯获利益,还是双方对等负担诉讼费为好。
    (6)强制执行上,同时履行之判决,应视为执行附有条件的判决,必须原告已为给付,使条件成就,始得开始强制执行。而如被告未提起反诉,在对待给付的判决下,其享有的仅是一种抗辩,并非独立的诉讼标的,缺乏可执行性,故被告在对待给付判决下不得申请强制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8: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