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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肾衰竭既往病史,与保险公司协商如何保障重疾险权益?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根据不同保险公司条款可能存在投保前未告知既往病史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争议。但是,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未及时审查或者未向投保人提出异议,则应当认定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订立,对于保险人发现的未告知或者虚假陈述的情形,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投保人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保险人认可该投保人的保险申请。因此,若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未告知肾衰竭既往病史,且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未及时审查或者未向投保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订立。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如实告知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投保人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保险人认可该投保人的保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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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