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 |
释义 | 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首先,确认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数量、合计是否正确,如正确,以分项报价表修改投标文件总价,投标报价应以修改后的总价为准;其次,如不正确,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唱出的报价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价格应请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 2、在评标环节,当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不一致时,应以分项报价表中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修改总价,并以修改后的总价为准。 在开标环节,各投标人的报价为公开唱出的报价。在评标环节要修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经投标人同意后修改总价,修改后的价格应请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 3、招标文件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在依据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一般此合同为本案合同)后,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的其他协议。此时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以合同为准。如果指的是备案施工合同与未备案施工合同的冲突,要根据合同签订时间,以及是否需要走招投标程序分别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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