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产假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产假的具体期限 根据《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2、该省产假180天的具体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施生育登记服务。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