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中小学小卖部最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针对中小学生们的饮食健康,教育部发出通知:规定中提及“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此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新规定杜绝垃圾食品进入校园的问题,为了可以帮助中小学生更好的成长。《指南》规定了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健康教育。包括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等内容。二是食品安全。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实施“明厨亮灶”和分餐制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等内容。三是膳食营养保障。对学生餐的食物种类、烹调方法,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作出要求。四是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包括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反馈体检结果,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等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主要包括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规程,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控知识及技能宣传和培训等内容。六是运动保障。对学生运动理念和方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体育课设置、体育教师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等作出规定。七是卫生环境建设。包括校园环境卫生,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或直饮水,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用品,建设无烟校园等内容。 法律依据: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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