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是审查和检验的义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允许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入场经营。经营资格的凭证就是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对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审查,确保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二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应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定期进行检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作为承担义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看入场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经营环境是否符合本法的要求。如检查经营的内容是否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检查经营者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场所,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并将以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四是制止并报告的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新食品法如何维护食品安全 1、详细规定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保存、销售等方面都在新食安法的管理范围内。 2、原卫生行政部门的大部分职责都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处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包括网上销售、生产、运输等、贮存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有责令召回食品、责令停止违反行为、没收违反所得、没收违法工具、罚款等。 (5)保健品、婴幼儿食用等产品生产销售期间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有建议、有问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意见、投诉或举报。 3、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5)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7)建立严格的进货、出厂、销售查验记录制度。 (8)建立严格的许可制度。 (9)建立严格的食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制度。 (1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详细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12)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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