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常来说是可以的,虽然失业补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不过有条文规定限制--本次领取时长加上上一次未领取时长的总和,但累计不能超过两年的时间。所以第二次领取也是要看个人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