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第二次申请失业补助金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的二次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领取时间:原则上来说,失业补助金一年只能领取一次,一次最长可以领取六个月的补助金;第二年再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但距离上次领取至少要间隔一年以上,同样最多只能领取六个月。 2、失业之后可以领取到的待遇有两种,一种是失业保险金,另外一种则是失业补助金;两者是需要优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领取完足够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仍然没有工作的,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的领取。 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的方法,二次领取失业补助金与第一次申领的方式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来申请领取: 1、官网线上渠道申领: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是当地的官网社保app,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失业待遇申领的相关内容填写,之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即可。 2、第三方平台申领:在支付宝以及微信这种第三方平台的电子社保卡页面也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前提是已经在平台完成了实名认证。 3、线下申领:无法直接通过线上渠道申领的,还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补助金不会影响房贷放款:用户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但是房贷已经通过审核,进入到了放款的阶段,这时候银行不会再查用户的还款能力,因此房贷最终是可以正常放款的。不过,如果是在审核的阶段,用户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被银行查到,那么可能会影响到房贷的审核结果。部分用户即使失业了,也不影响自己的还款能力,因此失业补助金只会影响房贷审核结果,但不会影响放款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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