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什么进入生产 |
释义 | 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 一、易燃易爆品存放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辆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置 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 禁止堆放任何材料或障碍物i 3、贮量较大的易燃品仓库,应设两个以上大门,并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 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作业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仓库之间,至少应保持30m 以上的防火间距; 5、易燃品仓库应分组设置,单个堆放区域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 30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之间应保持3m宽的消防通道。 (二)易燃品贮存措施 1、堆贮存的易燃物资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 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对于草、锯末、燃煤等材料的堆放区域,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 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高于38C0,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 防止其自燃起火; 3、在易燃品库房附近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二、易燃易爆品安全防范知识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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