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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什么进入生产
释义
    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
    一、易燃易爆品存放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辆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置
    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
    禁止堆放任何材料或障碍物i
    3、贮量较大的易燃品仓库,应设两个以上大门,并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
    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作业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仓库之间,至少应保持30m
    以上的防火间距;
    5、易燃品仓库应分组设置,单个堆放区域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
    30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之间应保持3m宽的消防通道。
    (二)易燃品贮存措施
    1、堆贮存的易燃物资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
    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对于草、锯末、燃煤等材料的堆放区域,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
    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高于38C0,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
    防止其自燃起火;
    3、在易燃品库房附近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二、易燃易爆品安全防范知识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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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