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行,必须要拿。以下为拿身份证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身份证自申领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可以领取,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三个月。 2、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派出所将连同制证信息一同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 3、如果本人可能在证件制回时不方便到受理机关领取身份证,应当在办理身份证时向户籍民警说明,选择"邮寄"的领证方式,EMS公司在证件送达时将会收取快递费用,每证22元。4、凡是不单独向户籍民警说明,并要求办理邮寄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到受理机关领取的方式办理。身份证制回后,办证人本人到受理机关当场核验身份证的机读信息无误,然后公安机关才能发放身份证,到受理机关领取的身份证不能由他人代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