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续展证明补发有哪几种方式? |
释义 |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商标续展补办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如申请人未具体注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商标续展证明申请。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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