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若你已有十年期的《 深圳 居住证 》,住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深圳公安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也可前往国际贸易大厦四楼申请,很简单。电话是深圳市出入境办事处。 如果说,不是十年期的《深圳居住证》,还未能住满一年的,或者,你只是 身份证 的就要回原来公安厅办理,当地办理。 办理方式: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事务处办理,1年二次签注,15个工作日完成。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过境香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2>、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法律客观: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