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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找不到工作能领失业救济金
释义
    

法律主观:
    


    失业救济金不可以一直领取,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总月数与连续缴费年限有关。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法律客观: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以下是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最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注意: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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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