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纠纷律师援助有吗? |
释义 | 物业纠纷律师援助是不存在的,物业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是法律援助的范围,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一、哪些事项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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