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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应承担哪些工伤费用
释义
    工伤企业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还需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费用。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则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工伤企业还需承担以下费用。
    一、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延伸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工伤企业还需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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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