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身份证和公民身份证的区别 |
释义 |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也就是中国公民。但是,在我国只有居民身份证,并没有公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区别是什么 军人有两个身份证,即《军官证》、《士兵证》、《士官证》和军人《公民身份证》。一、《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与普通《公民身份证》:1、《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是册页的——《公民身份证》是平板双面的;2、《军官证》是中央军委制发,《士兵证》、《士官证》是总参制发,团以上机关登记发放的——《公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制发的;3、《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不但证明身份,还证明单位、职务、军衔、出生时间、入伍时间等——《公民身份证》只证明身份(出生时间、发证属地),不证明职业和职务;4、《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的编号随部队单位和职务变化随时更换新证,故不可以上网查询——《公民身份证》编号是终生不变的,可以在公安网上查询;5、《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统一版本,内容可以手写或打印——《公民身份证》是按统一规格印刷制作的。二、军人《公民身份证》与普通《公民身份证》:1、军人的身份证与普通公民的身份证没有区别。军人的身份证上不会体现部队信息,照片也不会穿着军装。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时,仍使用军人有关身份证件。3、与普通公民申领身份证不同的是,部队人员的身份证要由部队团以上单位向相应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提交《单位代码申请表》,再完成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采集工作,并随时送交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审签、制作,之后再由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信息受理、审核签发、证件制作和发放工作。 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如何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这一规定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明确:一是,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是指的哪些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这里所说的“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主要是指公民未满十六周岁、没有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公民。二是,需要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是指哪些活动。这里所说的“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主要是指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的,如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活动。三是,什么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这一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需要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活动时,也可以使用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方式,这就给这些公民“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方便了公民的生活。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也强调了,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方式证明身份,需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方式。至于哪些属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需要看公民具体要办理的事项,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出生证、户口簿、护照、社会保障卡、医疗卡、机动车驾驶证等。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为方便公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如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哪些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中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该条规定,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首先,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是指居住在我国内地并在户口管理机关已进行户籍登记的居民,即通常所说的有常住户口的居民。有些中国公民虽然或长或短地住在内地,如港、澳、台同胞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在内地经商、旅游、学习、探亲等,只要其没有在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而成为内地居民,则不在本法规定的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之内。其次,已年满十六周岁。居民身份证法作出这一要求的主要考虑是,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日常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常常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还未就业的,一般也都已初中毕业,已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知识,基本可以独立进行一些社会活动,办理有关事务。因此,以年满十六周岁作为应当领取身份证的年龄界限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再次,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来说,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因此,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而不是愿意领就领,不愿意领就不领。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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