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组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1、被合并企业应当进行资产、验资,清理债权债务,做好产权界定工作;2、合并双方应当共同提交可行性报告,就被合并企业的债权征求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股份公司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3、关于合并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两家企业职工的意见;4、并购双方就并购形式、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等进行了协商,并就并购意向达成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