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 |
释义 |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6.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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