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村级层面,各村党支部组织本届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和本村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村妇女、共青团、民兵、老年协会等组织负责人,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2、入户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各村党支部组织以户为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信任度测评。测评由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选派工作人员,采用流动票箱的方式入户进行户代表测评。 3、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在区级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资格审查联审小组,成员由纪检、政法、组织、计生、公安、城建、民政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任职条件,对各党支部的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4、综合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乡镇街道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根据公推、民意测评和资格审查结果,结合年度村干部考核,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对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集体现场签订“三项承诺”,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对拒绝签订“三项承诺”的对象,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