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实缴制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按照以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缴纳,也就是按股东认缴总额的全额缴纳。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二、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三、免征印花税的情况有: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