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3、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经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