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注意是通常,而不是必须)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成本中。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不入无形资产。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一般按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