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中隔离的标准是: 1、远离水源取水点。与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 2、应具有方便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与转运的通道; 3、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4、隔离观察点应设置清洁与污染两个通道,且两个通道不得交叉; 5、隔离观察人员排泄物和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