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的效力怎么样 |
释义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支付令的管辖法院可否约定 关于支付令的管辖法院,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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