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未按规定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是指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