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亲人能继承其叔叔的财产吗 |
释义 | 虽然这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但是生老病死,这是大自然的规律,就这么一件事似乎也够不上新闻!我要说的是他叔叔过世之后引发的另一起更悲伤的事! 事发经过: 这位李先生的叔叔鳏居多年,既没有老婆,也没有子女。李先生的父亲是他叔叔唯一的兄弟,而且李先生的父亲也早就已经过世了,他是他叔叔在世的唯一亲人! 但是叔叔过世之后,并没有留下遗嘱。 现在的问题是,叔叔留下的遗产,他有没有权利继承? 以前,李先生一直不认为这是个问题,现在当问题摆在眼前时,才发现这真的是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李先生忙活完才发现——他没有继承权! 这个玩笑开大了! 李先生有点懵,自己是叔叔的亲侄子,是叔叔唯一的亲人,都是一家人,为什么自己就没有继承权呢?叔叔虽然不富裕,但一辈子的积蓄,不说别的,好歹还有栋房子在那里啊! 听到这个故事,真替这位李先生感到悲哀,没办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侄子跟叔叔属于三代旁系亲属,侄子并不是叔叔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只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此时孙子女还是可以代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但是问题是,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侄子、外甥之类都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侄子没有权利继承叔叔的遗产! 从上面的规定看,李先生注定是悲剧的!但是李先生完全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也不见得! 因为《民法典》同时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简单来说,在法定继承之外,死者生前一直扶养的一个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那么死者的遗产要给他留一份;还有就是,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他平时较多地扶养死者,那么死者死后的遗产他也可以分得一份。 其实我倒觉得,这个规定挺合理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遗产并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与你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息息相关的。即使是亲生子女,在没有拒绝赡养父母时法律还是可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利。所以,不要把继承当做一种当然!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侄子对叔叔一点赡养义务都没尽过,却仍然继承了叔叔的遗产,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叔叔是境外人士,住所地在境外,这时候遗产继承适用死者住所地所在的法律;二是继承的是房屋等不动产,这个不动产在境外,而不动产的继承是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总之,我觉得法律不应当鼓励不劳而获,生前病重无人养,死后遗财有人争。对于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却在那里争遗产的人,法律当然要限制他继承的权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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