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接收增值税发票的单位都有开户行,但是有些人或单位没有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也要增值税发票的,这可能是为了获得交易证据,而要求对方开发票的,(如商场个人消费等),在这个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无法为买方填写开户行名称,所以税务局在此情况下,对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性也是认可的,只要是按规定交税,税务局并不强求或验证买方开户行的真假,总的来说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