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要交执行费,案件执行成功之后需要被执行人上交执行费。 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如果被执行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法院进行信用惩戒: 1、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