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一)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5)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8)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9)提前结算贷款; (10)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借款人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11)自愿缴存期满。 (二)申领报销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