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第一、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那么会有银行流水加以证明;第二、如果是给的现金,可以回顾给彩礼当时是否有证人,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第三、如果是通过媒人转交的,可以请媒人出庭作证;第四、如果给的现金,又没有其他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建议事后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搜集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