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退诉讼费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法院退诉讼费需要以下资料: 1、退费申请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签字);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发回重审案件又上诉申请退费的,还需提供原审人民法院的第二次一审文书复印件); 3、交纳诉讼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退费收据(申请人财务开具,注明退费数额,盖财务章); 8、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名称。 退诉讼费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法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综上所述,退诉讼费的流程为,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申请退费、法院在经过审核出具退费通知单,审核无误后将款项汇入当事人银行账户。退诉讼费需要的材料包括退费申请书、法律裁判文书、交纳诉讼费收据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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