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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释义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北京上海离婚去哪里办理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二、涉外婚姻是否能在中国起诉
    只要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涉外婚姻就能在中国起诉。
    中国法院有其他管辖权的情况:
    1、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4、配偶双方都是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中国法院认定一方的住所或居住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5、外国人在自己的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三、北京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居住地国法院管辖离婚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尚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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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31:06